【打擊起底】下周首讀修訂私隱條例 兩級制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1/07/14 20:30

最後更新: 2021/07/14 20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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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擊起底的修改私隱條例草案,將於下周三首讀。((私隱公署圖片)

為打擊起底,政府提交《2021年個人資料 (私隱)(修訂)條例草案》,下周三首讀。當局建議引入兩級制的2項新罪行,最高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。

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。根據文件,第一級罪行是,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,披露該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,意圖或罔顧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。第二級罪行是,個人資料披露對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指明傷害。

當局建議,違反第一級罪行,一經循簡易程定罪,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;違反第二級罪行,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,可被處罰100萬元及監禁5年。

另外,修例會賦予專員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力,也有法定權力,要求停止披露「起底」內容;由於網絡世界沒有地域限制,新訂條文將有域外管轄權,不論有關行為是否在香港境內發生,專員都可送達停止披露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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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宛彤